出家人還能不能結婚?|略談道教的出家
引 言
近日來網絡上因湖南全真道士被曝出身為出家道士,竟然已經結婚生子的新聞,由此在網上掀起兩股聲浪。一種是認為道教在全真道興起之前,並沒有出家制度,且憲法規定人人都有結婚的權益,所以贊成全真道應當成家立業;另一種則是提出應當恪守祖制,出家修行。針對此事,筆者來略談道教三洞經教中到底有沒有出家制度。
在還未談論經教中關於出家的敘述,我們先把焦點轉去世俗的角度來看。有人曾提出來不結婚很多都會成為變態,所以全真道不結婚就出了一大堆變態,違反自然。能說出這樣的話,估計是沒有深入了解和思考社會現象的。不結婚的人可能在性格上會比較孤僻,但是翻開報章上,每天都有報導說弒父弒母的,父親強暴女兒,母親與兒子有染,妻子遭丈夫虐打,丈夫被妻子閹割,外遇,甚至亂倫,這些哪個不是結了婚的人搞出來的?那麼這個行為就不算變態?如果全國搜索這些事件編寫成書,筆者估計那可能都比字典來得厚。
再者,我們以世俗角度來說說出家。若一個出家道士不想要依循祖師的戒律制度,想要結婚及一切與俗人無異的慾望,認為只要不犯法,存一個心好就行了,那麼這廟裡要出家人管理幹什麼?就是因為出家人能夠割捨世人所不能割捨的種種愛累及慾望,所以才受世人的尊崇及敬仰,才能夠專心處理宗教事務以及宮觀管理。既然都和俗人毫無區別,那為什麼不如讓大老闆管理廟宇呢?論金錢,勢力和人脈,出家人都不如一個商業界的老闆,人家老闆化緣都比出家人快,還效率高呢。
回過頭來,我們說說道教經典裡的記載。依照道教三洞經教,確實是有出家制度,而且都是早於全真道興起。可能有人要狡辯說經典說的出家,就是離開家庭在外面搭個茅庵之類的居住,仍是可以結婚生子的。就以這話題,我們來看看三洞經教是如何定義何謂出家。
尊貴的《太上洞玄靈寶出家因緣經》中,天尊開示道,出家者有三種義,一曰出家,二曰入道,三曰捨凡。
何為出家
家有兩種定義,第一種就是恩愛之家,經中列舉了父母恩愛,兄弟恩愛,姊妹恩愛,男女恩愛,眷屬恩愛等種種恩愛,這些種種恩愛共相交纏束縛,繫戀在心,造諸惡業,種種貪著,生種種煩惱,不得身心自在,無法修正真道。修道應當出離這個恩愛之家,永斷恩愛,常得自在,念道無為。第二種就是諸有之家,經中說道我們這個肉身,是由五陰四大聚集形成成,處在世間。妄生染著,六根三業,廣構諸塵,世境攀緣,造眾惡業,色聲香味,煩惱淨心,弊穢既生,輪迴生死,不能解脫,永劫沈淪,世世生生,受非人類。令知身非身,不今臭穢,膿血聚合,暫寄少時,一日一化消,百骸無主,譬諸泡幻,聚散須臾,萬法參差,同一虛假,總非我有,與我自殊,妄擊有無,而生染著,穢累識神,遂幽地獄。修道應當出離這個諸有之家,永斷煩惱,觀身空假,諸境洞然,運想舉心,皆歸至道,體神入妙,鍊質歸無,不死不生,永證常樂,故曰出家。
何為入道
道有兩種義,一種為道境,就是進入玄壇靈觀、山林靖治等淨處,不交凡世,一心面對真容,口誦靈文,無塵世種種囂雜,燒香禮拜,行道誦經,講說大乘經教,專精守一。修道者捨棄俗境,進入如此清靜道場,以陶鍊心形,必至常樂,將來克成真聖,證果玉清,無去無來,湛然常住,與道合真。第二種義為道體,即修道者應當內觀其心,省察己形及遠觀世間萬物,同為有待,俱是空無。當知世間萬物,皆為具備因緣而假合形成,聚散須臾,豈能常住?當須存三守一,鍊質成真,長與道同,免其生死,常樂我淨,證果道場,轉此漏身,名為入道。
何為捨凡
凡也有兩種義,一種為凡境,就是我們感官所認知的世間一切種種,包括天地日月,草木蟲魚,一切眾生,皆是有物,暫生暫滅,即破即壞,消散少時,不可耽著,染穢我身,當知三界所有,悉為空假,並能捨棄,永絕貪求。第二種為凡身,就是說我們這個身體是由眼耳鼻口,身肉皮膚,手足毛髮,百骸九竅,總相聚合,所以稱之為人。但是要知道這身因境智的關係,從而我們生出殺生偷盜,邪淫放蕩、嫉妬慳貪,罵詈慎怒,綺言妄語,兩舌惡口,嗊嗃欺凌,富貴貧窮,更相侵取,愛憎取捨,種種攀緣,流浪色聲,貪著香味等諸種染著,令此肉身沉淪難拔。修道者應當捨棄此身,息諸貪著,眼斷諸色,耳斷諸聲,鼻斷諸香,口斷諸味,意斷諸法,身斷諸欲,乃至六根六識、六欲六賊、六入六染,六塵更相因起,三十六緣,諸惡根本,並皆棄捨,澄淨一心,永斷煩惱,故曰捨凡。
在經中列舉的七種道士之中,天尊還再次強調出家道士的定義就是「捨諸有愛,脫落囂塵」,不知道夠不夠明確和清楚呢?
尊貴的《太玄真一本際經》中,天尊也開示道,出家義趣甚深,而家有兩種定義:一種是恩愛,另一種是諸有。何為恩愛?天尊開示道:始學之人,既然能得遇明師,當刻苦學習,侍奉明師,餐受妙訓。可是若在居家,父母妻子的愛累將會纏著自己,就如處在一個牢籠之中,不得自在適志從容,遠近隨師,詢請玄業。所以要辭別父母及妻兒(如果有的情況之下),離開從前居住的住所,捨棄世間種種的享受,唯道是務,是名初出恩愛之家。何為諸有?天尊開示道:既然已經出家,應當勤行齋戒,免離三塗,信根已立,學靜入空,離三界愛,登入九清,是名出離諸有之家。
《正一法文太上外籙儀》中也記載道凡女不願適人(就是不想嫁人的意思),啟告父母,出家學道,或別立靖舍,或投師門。相信這裡所說的出家不會是在外面找個地方住而已,仍然可以像俗人一樣可以嫁娶的意思吧?
唐代三洞道士朱法滿先生在《要修科儀戒律鈔》中說道:出家之人,單景獨宿,與物不群,割愛遺榮,超然宴處。若犯濁亂,世不崇敬也。這裡提到割愛,便是割斷世俗種種的愛累,以能專志修道。
明白了出家的含義,就應當知道我們為什麼能夠出家。在尊貴的《太上洞玄靈寶出家因緣經》裡,天尊為我們列舉了為何我們能夠出家的因緣:或先世建立靈觀玄壇,抄經講說,誦念流通;或先世持齋奉戒,禮拜燒香,行道讚誦,謝罪除愆,常行善願,不捨須臾;或先世放贖生命,救濟貧窮、囚徒老病;或先世廣讀經論,講說教化,勸獎童蒙,令知善道;或先世建立義堂,愍念寒熱,施漿及火,救助行旅;或先世忠貞仁孝,助國興化,正直清廉,淳和良善;或七祖積福,慶流子孫等等諸種善事善緣。
尊貴的《太上洞玄靈寶業報因緣經》中也說到:七世樂道奉戒,誦經經法,布施救貧,濟生度死,常行慈悲,供養三寶不怠倦者,得生出家身;好誦經教,長齋奉道者,生出家恭信身。我們可以從經教中知道,因為有非常殊勝的因緣,才能讓我們得出家身,讓我們能夠心無旁騖地修道,從而更容易與道合真及為世人傳遞天尊給我們諄諄的叮嚀。
修道就有相應的禁戒,戒律為修道之本,既為出家道士,那麼要依循出家的戒律,否則不能稱之為出家。在《虛皇天尊初真十戒文》的第四戒:不得淫邪敗真,穢慢靈炁,當守真操,使無缺犯。就說到:其出家超俗者,皆因宿有善慶,所以獨拔常倫,果能頓息塵緣,斷絕色慾,精修道行,當證仙階,福及九祖,慶流一門。在第九戒:不得交遊非賢,居處雜穢,當慕勝己,棲集清虛。也說到:夫初心出家,未能獨立,須仗叢林,或結道伴,遞相扶持,不至偏頗。既然要頓息塵緣,斷絕色慾,還能說可以結婚生子,享受天倫?
尊貴的《太上十二上品飛天法輪勸戒妙經》裡,天尊告誡說:弟子受真戒者,不得邪淫,苟合男女,入於濁亂,染污出家。所謂的染污出家,指的就是染指出家人。《靈寶出家因緣經》中也說到:不得與諸男女交遊,生淫邪想。出家人豈不愼之?
此外,《洞玄靈寶三洞奉道科戒營始》中說到:凡出家之人,務存清素,遠棄驕奢,須從儉省。《要修科儀戒律鈔》中更進一步的列出出家道士,有十種事情是不應當做的:一則不得廣占荒野,別畜田宅;二則不得種植園林,自求地利;三則不得出入貯積絲綿穀帛;四則不得畜販奴婢;五則不得愛養六畜;六則不得貪聚八珍;七則不得好樂玩物;八則不得雕飾帳帷;九則不得衣著奇異;十則不得財寶彌勤。因為這十種事,會妨礙出家道士的道心,從而難得清虛之道。
雖說出家因緣甚為殊勝,但是仍會有雖已出家,卻心生退轉之心。因此,天尊在《靈寶出家因緣經》中勸誡道:若出家之後,心生退轉,輕慢法服,違犯經誡,飲食酒肉,殺生偷盜,邪淫放蕩,不持法相,損汙道門種種敗道之為,則將會受到「見世必遭蟲癩之病,眉毛墮落,遍身瘖腫,舉體爛壞,人不喜見。或遭官司牢獄,杻械枷鎖,痛楚切身。或盲聾瘖啞,手攣腳跛」等種種果報,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提出想出家的信徒,師父都會要求在觀裡先住三年,就是讓自己想清楚是否真的要選擇出家修道。
在任何宗教團體裡面,依然存在很多身著宗教服飾,可是言行舉止就如俗人無異,致使信眾對於其宗教的抨擊和厭惡。天尊在經中也說到:吾過去後,有諸道士,身披法服,形似出家,而心實凶惡,飲食酒肉,殺生偷盜,邪淫顛倒,種種過惡,悉能行之。專學小道,貪求名利,攻根伐本,背正入邪,不信神仙長生真法,而求邪學死滅道者,千千萬萬,吾當遣五天魔王,次第誅之。
那有人可能就覺得奇怪,就是出家而已嘛,何必如此嚴苛?須知出家道士是受天尊遺教,行天尊經法,誦天尊法言,佩天尊誡籙,持天尊符圖的修行者。常有三界五帝、將軍吏兵,守衛迎送,也有五帝大魔考校修行者的一切功過,所以必須守心守身,慎言慎行慎獨。
出家並非全真獨有
本文摘錄了部分古靈寶經的段落,從而也讓我們可以得知,真正的靈寶法,重出家,甚至後來演傳的《洞淵經》系亦推崇出家學仙,方有道教出家制度的成立。在以前的正一派也是有出家制度的 , 最好的例子是蘇州玄妙觀。該廟分十三房 , 部分房在後期變入私人手中 , 但是方丈道院及三清殿屬「公天下」,需群眾推薦。龍虎山上清宮是在家和出家一起管理 , 例如掌法籙局提舉是出家人擔當的職責。由此可以得知,最早的出家制度並非是全真道首創的,正一道自古以來就有了完善的出家制度。
全真派論出家
講了那麼多三洞經教裡關於出家制度的記載,我們回過頭來,看看全真派祖師語錄是怎麼說的。首要先看看之前有人說沒有規定必須出家的《重陽立教十五論》。筆者不曉得對方是怎麼看經書的,在《十五論》中的第一論裡開頭就寫到「凡出家者,先須投庵」,這有什麼爭議嗎?在《重陽真人授丹陽二十四訣》裡重陽真人更說:出家若不降心,返接世緣,道德損矣。
在全真派的《冠巾科儀》序裡說到:凡出家者,度師必親為誦經禮懺,先令罪過消除,方可穿戴太上巾袍。科儀進行時,度師還要告誡新出家的弟子要「常存敬思之心,休行敗教之事」「速發剛勇之心,早斷紅塵之鎖」,要在靈官前盟誓說:「今日收髮起,不可動凡心,若作還俗事,金鞭滅吾形」等誓言堅定道心。之後要謝祖先、父母、弟兄、朋友和夫妻五恩,以斷卻紅塵俗事。
綜上所述,全真派是明確規定要出家修行,而且在冠巾時都有謝五恩的儀式(其中夫妻恩是指先成家後出家的,要出家了就要斷了這個俗緣,比如馬丹陽祖師和孫不二祖師,現在半路出家的也很多),現在卻有這麼多全真派弟子想否認,用修道的大理念混淆全真派的規矩。不是說修道不能成家,很多派別是可以成家的,就是說修道可以成家可以有異性伴侶,但這不是全真派的規矩,既入全真自然是要守全真派的規矩。
說到最後,那就有人出來吶喊說:憲法裡規定人人都有結婚的權益,總不能宗教規戒高於世俗的法律條規吧?筆者願引用嚴博士所說:道教的困境,就是無法培養教徒對於經典、信仰的神聖感。在聖與俗的較量中,道教徒往往屈服於俗。
也就是說,道教徒往往捨棄神聖經典裡所明確記載的教義,反而迎合世俗甚至是非道教立場的說法。
屈服於俗,這就是道教的悲哀!
身為一個道教徒,除了必須遵守世俗的法律外,更加要以比世俗法律道德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,遵守宗教戒律以防非止惡,進而能遣眾欲以達到清虛自然。也應當知道,錯就是錯,當自己已經違背了宗教戒律的時候,首要做的就是要懺悔及改正,而並不是為自己的錯誤尋找藉口,進而破壞祖制。筆者家師在筆者剛入道的時候曾告誡筆者:「穿上道裝,一切行為都要必須規規矩矩。若是你做壞事,或是行為不好,信徒不會記得你長什麼樣子,而是記得穿這樣服飾的人是有問題的。」最後,願各位道友「持戒制六情,念道遺所欲。天魔並敬護,世世受大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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